现在位置:首页 » 网站建设 »

手机话费套餐引争议 专家称最低消费存在即合理

时间:2012年05月14日 ⁄ 分类: 网站建设 评论:0
早在数年前,社会各界便对移动通信运营商设置话费有效期的行为进行过抨击,而且一直没有间断。尽管国内三大运营商终于对此作出了实质性回应,但是对某些预付费品种保留有效期的行为无疑让消费者有所失望,为何话费有效期不能完全取消呢?《天天315》本期关注,手机话费取消有效期不该留一手。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1日,中国联通对外宣布取消手机用户话费的有效期,这是继中国移动在今年元旦取消话费有效期之后,国内另外一个大的移动运营商对取消话费有效期做出的承诺。

取消预存话费有效期的措施一出台得到了所有的手机用户的欢迎和肯定,但是各地不少手机用户也反映,目前三大运营商几乎所有的套餐都有最低消费,所以很多消费者质疑为什么话费有效期不能完全取消。

移动运营商没有全面的取消话费有效期的行为,是不能会涉嫌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中国信息经济学会董事长教授级高工杨培芳、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刚来做分析。

杨培芳:业内和业外一致呼吁取消话费有效期很多年了,如今宣布取消,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为什么还有最低消费呢?这里面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号码本身有机会成本在里边,如果你不用,通信部门也得维持网络运行。因此这从经济学的原理来讲是可以理解的,是合理的。

至于目前存在的多种话费套餐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搞那么多套餐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我一直主张,工信部要简化透明,要减少套餐,甚至我提倡应该取消套餐,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有一句话叫做“买的没有卖的精”,资费越复杂对消费者越不利,因为套餐越多,里面陷阱也越多,而且这些套餐基本上都是会对经营者都是经过精算出来的,他肯定是怎么他都合算。有一个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采取或者通过社会一块做工作,使运营商来采取一种倒阶梯的简单的明了的一个收费办法。就是我用得越多越便宜,推这种套餐大家一目了然,运营商也不会吃亏,消费者也不会吃亏。

胡刚: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专门提到24条,就是说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或者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目前的通讯资费价格是属于政府定价,属于基础电信服务,因此工信部应当做出适当调整,使消费更加透明。

如果消费者认为运营商对资费的设置不够合理,那么至少有三个途径可以咨询,分别是致电工信部电信业务申诉受理中心、消协12315以及直接向电信运营商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源:http://zici.org/articles/2012-5/2012-5-14/6829153.html 
目前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