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劫案”与“百年一遇”
昨天齐鲁晚报报道称,某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出现巨大漏洞。一男子通过电话委托方式,短短十天内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上演了一场真实版的“黄金大劫案”。最终,故事的结局是黄金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日前山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这126笔“纸黄金”交易。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案子尘埃落定。但从情感上来说,银行却是输家。如有人评论:银行愿赌不服输,法院充当葫芦僧。规则是你制定的,系统是你提供的,人家根据你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根据银行提供的黄金参考价格,选择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的成交,也符合交易规则。问题在于,当别人大赚特赚时,银行交易系统“睡着了”。当事人按照银行给出的报价范围之外报价,高科技的银行交易系统应该提醒或制止,然而这一切都没有发生。更关键的是,不当得利是你银行一厢情愿的认定,在法院判决之前你难道就可以随意把钱划走?现在人家获利2100多万是不当得利,可假设如果根据你这个系统操作,由于系统漏洞亏损了2100万,银行会主动提出赔偿吗?
还好,在咱这,法院可以时不时充当银行的防火墙。如果在国际金融战中,如此漏洞只能自动认栽。我想,我们一些银行的管理人员应该重新读一读尼克利森的自传《我如何搞垮巴林银行》。巴林银行这一英国贵族眼中最值得信任的银行,千年之堤同样毁于蚁穴。不要以为自己“大到不能倒”,便可以闭着眼睛自动驾驶,小阴沟里也可以翻船。
这个案子中,同样让人触目惊心的就是法律的漏洞。媒体称,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诸多法律空白,此案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其实,与巴林案、美林案、雷曼兄弟案相比,所谓的黄金第一案不值得一提。甚至有虚报的嫌疑。譬如有些地方明明只下了场几年不遇的大雨,也要报成百年一遇、千年一遇。一是要为自己的责任推脱,二是即使抗灾不力也可以邀功请赏。
两千多万的资金被划走了,问题是,这系统漏洞、法律漏洞、特别是管理漏洞造成的损失怎么算?别用一句“百年一遇”搪塞公众后就扬长而去。(付瑞生)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付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