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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通过官员公开财产法案

时间:2013年01月06日 ⁄ 分类: 财经风云 评论:0

澳门抢先中国大陆,通过俗称“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法案。根据该法案,政府主要官员日后都要公开部分财产。澳门社会普遍相信,尽管该法案“透明度”未够,但总算迈出了廉政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

戴庆成 香港报道

 

这边厢,中国政府对应否设立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仍然犹豫不决;另边厢,澳门却在前天先行一步,通过俗称“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法案,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及法官日后都要公开部分财产。违法者最高罚款一年报酬。

澳门社会普遍相信,尽管该法案“透明度”未够,但总算迈出了廉政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

早在2003年,澳门特区政府便已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所有公务员必须依法申报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数据。而根据前天通过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法案,除了行政长官、主要官员,澳门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日后也需要公开部分财产数据,让公众在网上查阅。

申报内容方面,除了海外及本地的不动产、土地、公司股份及其它资本的数据,上述人士也需要申报在任何非营利组织担任的职务。不过,不动产只要求公开申报的数目、性质及用途说明,地点、物业登记标号及价值等数据无须公开。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等,也只要求公开名称、出资比例、公司注册资本及担任职位。

罚则方面,法案规定,申报书任一部分数据不正确是因不可宽恕的过错所引致,违法者将处以所担任职位三个月至一年报酬的罚款。如属故意,违法者当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处罚。如判罚金时,则不低于六个月报酬。

该法案前天在澳门立法会细则性表决时非常顺利,全部条文均获26位出席议员全票通过。法律经行政长官崔世安签署、公布后满90天生效。

澳门《力报》昨天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形容,相比起邻近地区,虽然澳门这次起步较迟,但总算是有个良好的开始,政府积极面对群众诉求而为反贪反腐迈开了新的一步。
  
不过,也有澳门立法会议员对法案感到失望。议员高天赐批评,可“公开让大众查阅”的内容相对“简陋”,如银行账户、现金、车辆船舶、有价证券以及珠宝艺术品等资产均继续保密。他建议公开银行户头数目及物业面积大小。

澳门时事评论员谭志强也指出,官员公开财产的开放程度,应至少能让媒体简便查询并加以报道。他同时强调,增加财产透明度并非关键,从欧文龙的贪污案便可看出,人际关系太密切所造成的骨牌效应才是关键所在。

澳门廉政专员冯文庄承认,从监察角度考虑,将官员财产巨细无遗披露可能是“上上之策”,但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也只是指出官员财产仅需“适度”公布,而非强制公开。

他强调,《阳光法》并非“灵丹妙药”,只是符合全球反贪腐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不能单靠修法就解决所有问题。而法律可随社会要求、价值观改变再修订。

2006年,时任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的欧文龙,涉及贪污舞弊被捕,成为澳门回归中国以来因贪污而被革职的最高级官员。其后,澳门政府逐渐推出防止官员贪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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