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正版化于中国的生存之道
此前,虾米音乐网单方放出风声,指出从这一天起,包括虾米音乐网、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多米、酷我音乐等多家国内知名音乐网站将全面试行收费下载业务。随后“搞技术的”虾米COO王小玮又出来辟谣,说其中存在表述错误云云。但大家看一眼就明白,这是虾米网关于自身新推出的包月服务的一项借机宣传而已。只不过,关于数字音乐全面收费下载的事情,已经是一个类似“大姨妈”式的有什么风吹草动便让大家齐跺脚一番的讨论。在最近这段时间的相关的口沫里,我发现,关于收费一事的分歧,还有大众的一些理解方向的偏差,其实是对唱片产业本身一些基础性常识的不了解。在“狼”还没有真的来的时候,不妨再和大家从根部聊起。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唱片公司的命脉是:版权。对于娱乐化的公众视野来说,对唱片公司的关心,只在乎其下有什么歌手,譬如当年某某某的天后宫。但如宋柯所云,艺人经纪其实乃毒酒一瓶,这样的形容稍有夸张,但在唱片公司的传统运营概念中,艺人是流动的,歌曲版权却是不动产。签艺人、为其制作唱片,是为了积累歌曲版权。当然还有更便捷的途径,那边是通过收购的方式,以资本运作而非自己亲力亲为的方式来购买版权。因此,当我们对一个唱片公司进行估价的时候,只会就其下面的版权库进行估价,而不会考虑艺人的层面。目前国内外确实有着很多新兴的演出公司、经纪公司,他们眼中版权就无甚所谓了,围绕歌手赚快钱做流水才是正经事。而像国内早期的太合麦田这种公司,其实运营思路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宋柯在恒大启动音乐版块,也是从歌曲版权收购开始,而我们所熟悉的滚石唱片,在江河日下的环境中把办公人员精简到最小,但依然靠着其多年来积累的最经典的华语流行音乐歌库,步履不停地开展新时代下的数字音乐分销服务。乐评人爱地人曾说,国内唱片公司其实都像把自己变成版权公司。这话不假,只是这需要很多很多的耐心。关于数字音乐收费的讨论,归根到底,便是唱片公司——版权的所有者、互联网音乐运营方——版权的被授权运营者、音乐消费者——最终的版权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博弈。
按理说,吃饭付钱,天经地义,没有什么讨论的余地。只是因为很多历史的遗留问题,譬如在过去的十年MP3的下载和分享均处于无序的状态下,以及本身我们对于版权的薄弱意识,导致在消费层上存在着阻力。许多网友会认为,互联网的理念就是分享,但这似乎并没有顾及音乐创造者本身的意愿,其是否愿意分享?对于唱片公司来说,盈利是其最终的目的,分享精神和商业利润是背道而驰的。而对于像虾米、百度、QQ等音乐运营方来说,和版权拥有方的矛盾在于:交易模式之分歧。目前,在国内,华纳、环球、索尼三大唱片公司是音乐版权拥有数量最多的那一方,基本上涵盖了你所想要听到的绝大部分的音乐,他们和网站合作的模式都是“包年”,即一年签一次合约,按照一个保底的价格去谈妥,一次性支付完这笔版权费用后,网站从用户、广告客户上收到多少钱,和唱片公司无关。资深广播人杨樾认为,保底费是一种完全缺乏科学根据的事情,授权方和被授权方肯定有一方是吃亏的:“比如说网站靠一张唱片赚了1000万,理应五五分,给唱片公司500万,但实际上,唱片公司只拿了保底价的100万,这是唱片公司吃亏了。但是也有可能反过来,网站付了100万,可这首歌只创造了10万的价值,那么吃亏的就是音乐网站。吃亏的生意就没有办法长久。”但在国外,早已有成熟的按实际收入分账的商业模式,如苹果itunes,便是此商业模型的最成功案例。今年2月份,用户从iTunes下载的歌曲总数突破了250亿首,如果按iTunes上歌曲的普遍定价0.99美元来算,音乐公司拿走0.70美元,苹果留下0.29美元。这么算下来,iTunes这么多年间已经帮音乐公司赚到了100亿美元。那么,为什么国内并没有普遍采用这样的一种商业模式呢?很简单,在过去的时间里,这些家一直都是免费吃喝拉撒的呀,一个字儿都不给,忽然说要正式地合作了,那前事不计后事之师,可让人怎么相信你摇身一变就能从良了呢?故意欺瞒数据的事情,你觉得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吗?
目前所有的聚焦都在三大唱片公司身上,他们每一家都有动辄两、三百万的曲库。但是,我们却似乎忽视了为数众多的小公司,还有那些连公司都没有的独立音乐人。他们没有和各大互联网去谈版权费的资本,一是因为他们的版权一定是普遍意义上的优质版权,是无法为网站创造巨额利润的歌曲,同时他们的数量实在太少,谈何议价能力?所以,他们更多地宁愿选择用版权费交换推广资源,对自己的歌曲进行免费的授权,换取较好的推荐位,以求歌手更好的明天。
只有红了,才有资格做平等的谈判,这是中国的生存之道。
来源:邹小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