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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曝曾给梦鸽支招:用案中案为其子翻案

时间:2013年07月22日 ⁄ 分类: 娱乐八卦 评论:0

李天一等涉嫌轮奸案进入提审阶段,而22日本案将进行庭前会议,届时李天一及其辩护律师均会到场出席。近日,有自称为李天一案其他嫌疑人中的两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料案件细节,称“本案几个孩子的家长都不怎么样,一个比一个牛X!拧不成一股绳。”他还透露曾给梦鸽出主意“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颇有自信的表示,“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目前,李在珂的微博已全部删除。

早在2月就与李家接触 曾认为李天一或不构成犯罪

李在珂早在案发不久的2月就发表过长微博,声称案发后即接到本案几名涉案人员直系亲属的法律咨询,是最早接触此案的律师。在长微博中李律师认为此案“极有可能只是一起普通卖淫嫖娼治安案件”,而李天一可能不构成犯罪。他提到曾在案发后见到李天一的母亲梦鸽,“虽然是歌唱家,但没有一点架子,给我的印象是很温和,很典雅。”而关于李天一,李律师称梦鸽说儿子绝对不象外界报道的那样,“平时也是一个好孩子,懂礼貌,爱学习,在出事的前几天还请了画家到家里指导画画。”他还公开指责网友对李天一案的评头论足是“文革流毒”。

曝料五嫌疑人家长“不怎么样” 拧不成一股绳

李在珂称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写了“50多页的废话”,并称本案五个嫌疑人的家长都不怎么样,“一个比一个牛B!拧不成一股绳!”。

案件定性错误:是强迫妇女卖淫罪而非强奸罪

李律师表示了对李天一案定性的质疑,“本案定性错误,应当定为强迫妇女卖淫罪而非强奸罪”,他认为被害人杨某是酒吧的职员坐台小姐,与酒吧存在雇佣关系,杨某的意愿是受该酒吧支配,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酒醉不能辩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杨某出台卖淫,应追究强迫妇女卖淫罪的刑事责任。

称李天一比窦娥还冤 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李在珂在微博中认为如果此案真的判了强奸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他颇有自信的表示自己曾给梦鸽出主意,他认为五个嫌疑人主观上只有嫖娼的故意并付二千元嫖资,他希望通过组织在京顶级刑法学家论证,把上述观点借专家的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目前,李在珂的微博已全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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