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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男人可以出柜,但不能出轨

时间:2014年04月02日 ⁄ 分类: 娱乐八卦 评论:0

有家室的男人出轨,这在当今的中国几乎会招致一边倒的批判。即使有人想为出轨者辩护,通常也只有两种辩护方法,不是找原因说这男人不懂事,他有隐痛,就是说现在社会道德沦丧,出轨普遍,他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这都是试图说明这人犯错误情有可原,而不是说出轨没问题——该死,但最好别一棍子打死。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对情感与性的态度似乎越来越包容了:二十年前同性恋被视为禁忌,可是如今,受过教育、态度开放的人群普遍认为同性恋者出柜才是应有之义,假如男性同性恋者已经与异性结婚,那更得尽早出柜,让配偶和自己都能得到一个更幸福、更“自然”的未来。
这两种态度反映出相当模式化的公众意见。对异性出轨后离婚受到道德批判,已婚同性恋者出柜离婚却是面对真实的自我。出轨是近于土豪作派,有妻子有情人坐拥两美,常被当成是妻妾成群的封建遗风在当代的表达;而已婚同性恋者出柜、离婚则不同了,似乎不仅是道德正确的选择,还更“文明”和现代。
为什么公众意见的区别如此之大,出柜可以,出轨不行?
大众的判断标准,不在于婚外关系中是否有爱情。即使出轨男人是真心实意地爱着妻子之外的女人,大众也通常认为他该“再想想”,为对婚姻和孩子负责,最好斩断情丝。但假如已婚男人发现自己爱上了其它男人,就不一样。
那么,大众对出轨和出柜的态度差异,是出于健康考虑吗?似乎也不是。虽然有恐艾病的大众常常模式化地把男同性恋者想象为高危人群,但大众在谈出柜的道德必要性时,通常并不引健康和卫生考虑为原因。
另一个可能性是,大众有此态度差异,是因为人们认为应当尊重婚姻契约,作为契约缔结着的婚姻双方应当对彼此诚实。假如男性对其它女性出轨,是背叛了当初的契约,而已婚同性恋者若出柜和出轨,则说明当初缔结婚姻契约时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有欺骗性、或是无效,该尽早把双方“放生”才是。
但这第三种解释也不充分——也有男人是等到结婚后,才发现自己可能喜欢同性,他当初的婚姻契约并非隐瞒信息的骗局,也绝非无效。大众施舍给这种男人的宽容,仍然多过对婚后发现自己喜欢上了其它异性的男人。以至于现在网络上流行的出轨喜剧故事,结局往往是“原来出轨对象也是男的!”似乎在这种情况下出轨就该、就能得到充分原谅,故事就欢喜完满,那位妻子就不算是受了背叛,而是守得云开见月明,总算能去寻找自己应有的幸福了。
实际上,这种态度差异的背后,是大众对爱情和性向的生物学基础的一种流行认识:爱情对象可变,爱情是一种对象不特定的情感,而性向不可变。虽然浪漫主义兴起以来,受电视剧和爱情小说塑造的大众常常号称“爱情是命中注定”,只有“此生惟一”才算真爱,但是,人们同时认为爱情的感受短暂、易变、易逝,爱情对象并不惟一。因此,人们认为男性婚外出轨并不必要,“他又不是非得爱那个情人不可”。人们也倾向于认为,浪子回头金不换,出轨男性回头后,家庭可能重归幸福,因为人们相信他对情人的爱可能消逝,重新爱上自己的家庭——即使不是自己的妻子。


相比而言,在性向问题上,中国目前受过较高教育、自认态度更开放的城市人群倾向于认为“性向不可变”。人们常常以此说明出柜的必要——既然性向注定、固定,那么,不出柜的已婚同性恋者,会让自己、配偶、情人都长期生活在痛苦中,无法缓解、不可改变。坊间常见的叙事模式就是,父母被塑造成保守、缺乏对同性恋的知识的形象,当从大城市或海外回来的年轻儿子向父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时,父母伤心落泪,求儿子去相亲——试着和女孩子处处,兴许你就改变了!而儿子一再说服父母,“同性恋是天生的,改变不了”。
其实,科学界始终在争论同性恋与异性恋的生物学基础。“同性恋是否是天生的”以及“性向是否可以改变”这两个相关联的问题,不仅科学界没有定论,而且各种同性恋团体在为自身争取政治权利和社会承认时,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也有差异。但是,有网络发言资源的那部分公众,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性向不可改变。
该出柜、不该出轨,这恰恰是公众站在同一个尊奉家庭价值的出发点,以不同方式维护家庭这种社会制度:既然同性恋者的性向不可改变,那么,只有请他们出柜,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异性配偶才可能获得家庭幸福。对出柜的欣赏和推动,绝不意味着大众认为家庭无所谓了,而恰恰意味着他们尊奉家庭的价值。而对于那些有家却和其它女人来往的出轨男人,公众则希望他们回归家庭——反正爱情对象不特定,家庭可以重归幸福。而假如发现妻子是悍妇、不能生育、妻子与他人私通,公众就往往认为男人出轨有理,应当重组家庭——离婚反而能缔造出更好的家庭,维护家庭幸福。
可惜,话说回来,公众的道德批判,只能保护家庭这个社会制度的完整,无能拯救破碎的心。十几岁的时候,我和家人去看电影,小姨总结这部讲婚外恋的电影,说它的主题是,“爱情的真谛就在于撬杠”——电影用主人公挖墙脚的勇气和坚定来证明真爱。那时我们笑了很久。
心碎是很基本、很普遍的人类经验。而若一个人心碎,其他人应当付多少责任?这恐怕正是最难的伦理学问题之一。爱情和婚姻带给人的痛苦,到最后落到“为什么”和“凭什么”的问题:为什么不幸?凭什么是我受伤害?受苦的意义又是什么?这一系列神义论问题,追问的是为什么神或老天爷要让人类经历痛苦。假如神或老天爷全能、保佑世人,那么人痛苦的正义性在哪里?人执迷于这一系列问题,来给自己经历的痛苦寻找一个解释,再赋予意义,譬如,“我成长了”,”我找到了更好的幸福”。
人类学家格尔茨在《宗教作为文化体系》这篇经典论文中写过一位巴利亚老妇人。这位不幸丧尽亲人的老妇,走几百里路,想找到神,请他给自己的不幸一个解释。“她带着绝望的决心,一定要找到神,问清这一切的意义”,但是到最后,“她的愿望并没达成,她在心碎中死去。”人总是要给苦难找个原因:手闸失灵令人伤亡是机器的过失,油锅烫伤婴儿全怪奶奶不该转身去切菜,村子里可能有巫婆令全村人生病,未安汽车坐椅是全家的无知或心存侥幸,或者,全球化和国家权力是苦难的来源,或者,都赖医生不给开神药——因此去捅伤医生。到最后,受苦者想找的不一定是真凶,而就是要找出个凶手,来给漫长的苦难一个"都怪这个人"的解释。但神义论是个无解的问题,咬准的未必是准的,有的不幸可能一点意义都没有,就是纯粹的苦难。
爱情与家庭能给人带来幸福,但也总让人心碎。就算找到了可以怪罪的人、就算在离婚时分到了全部财产,就算整个社会都一边倒地谴责甚至封杀狐狸精和负心人,道德审判和法律条文也都无能拯救心碎。想不通的终究是想不通的,只能由心碎者自己面对。

 

来源:淡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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