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九国考察”的广州城管都学到了啥?
截至7月3日,广州39个政府部门公布“三公”账本。其中,广州城管局“见识最广”,一年内赴日本、俄罗斯、美国、加拿大、东欧、英国、新加坡、新西兰等地考察学习。该局2010年共20人出国,平均费用达到5.7万元每人次。(7月4日《南方日报》)
城管出国考察并非坏事,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但一年内频繁出国,除了出国费用不菲外,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花的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公众并不反对城管出国,但城管有必要公开学习心得,让公众评估出国是否物有所值,理所当然需要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按理说,考察学习都讲究“对号入座”,也就是说教育部门出国考察教育,财政部门出国考察财政,城管部门出国也应当与他国的城管部门学习交流才是。让人诧异的是,普通民众都知道,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大多没有专门的城管部门,其所谓的“城管”基本上由警察担任,广州城管去上述国家考察,显然有些“牛头不对马嘴”。如此看来,城管“赴九国考察”名为学习,实际上却是公款旅游的托词,不得不让人质疑。
事实上,一提起“城管”二字,公众的反应往往集中在城管驱逐小贩、与小贩发生流血冲突等事件上。之所以如此,主要是长期以来,由城管粗暴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让人们对城管工作产生了固定认识,“城管猛于虎”的感慨,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城管的执法方式殛须改变。倘若城管部门不进行反思,以实际行动改变公众对城管的看法,而一味将希望寄托在出国考察上,显然会引起更大的负面效应。
如果城管出国是自掏腰包,那么无论城管是考察还是旅游,公众都无任何意见。现实的情形却是,城管每次出国费用都出自政府财政,这就难免引发争议。城管“赴九国考察”花费数十万,总该取回一些“真经”吧,不仅需要公开学习心得,还应该体现在工作方式的转变上,让人真切感受到城管的人性化执法,否则置公众利益于何地?
作者:林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