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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商价格战: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时间:2012年09月05日 ⁄ 分类: 财经风云 评论:0
初步调查认为8月份电商价格大战过程中,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行为;发改委将依法处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新京报讯 “电商价格战”已经引发政府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了解到,发改委价监局近期已经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发改委价监局初步调查认为,价格战过程中,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

发改委将对此行为依法惩处,但目前还未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

“价格战”被指“光打雷不下雨”

8月中旬,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发起价格战。

8月14日,京东CEO刘强东率先在微博上称,京东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所有大家电保证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10%以上,将派员进驻苏宁国美店面。并直接将国美、苏宁圈定为对手。

此后苏宁、国美纷纷应战,苏宁易购(微博)执行副总裁李斌下午4点回应,“苏宁易购所有产品价格必然低于京东,任何网友发现苏宁易购价格高于京东,会即时调价并赔付。”国美副总裁何阳青晚上10点表态加入价格战,表示“国美不回避任何形式价格战,从8月15日9点开始,国美电器(微博)网上商城全线商品价格将比京东商城(微博)低5%.”

此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此后多家媒体报道证实,电商的所谓价格战是“光打雷不下雨”、“忽悠消费者”。

3路调查组被派出调查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在事件发生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后,相关部门派出了三个工作组对三家企业都进行了调查。

昨日发改委仍在向几家电商了解价格战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发改委调查三大电商在“价格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构原价即促销价高于原价、没有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商家实际有货,但却在网店上显示无货,欺诈消费者。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所谓商品原价是在促销前7日内产品交易的最低价格,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有电商在价格战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另外,京东CEO刘强东曾在微博上称,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零毛利。

但是,相关部门抽查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

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尚未确定

此外,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

另外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据了解,此事短时间内还不会有具体结论,依据调查程序还要经历听证、告知等程序。目前还未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不过相关部门已表示将依法办事。

上述相关政府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正常的市场竞争应当鼓励,但网上销售也要符合规范不能欺诈消费者。

■ 资料

价监局

价监局,是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的简称,于去年7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成立。

其主要职能包括: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省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钟晶晶)

■ “价格战”中四大“罪状”

1、虚构原价

即促销价高于原价。三家电商均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

2、未履行“零毛利”承诺

京东曾表示,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零毛利。但是,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  

3、标明无货实际有货

众多网友反映商家缺货严重。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

4、重合商品少

在价格战中,几家商家的产品重合度很低。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 相关法律细则

《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 律师说法

律师:罚款金额难以判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昨日对记者表示,从行政职权的角度出发,发改委确实有权对于价格欺诈进行调查和罚款,以此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他认为,此前的京东、国美、苏宁的价格战把话说的太满,比如说销售零毛利,理论上却是根本无法做到的。“商业宣传必须保证最起码的真实性,这件事情也提醒所有的商家炒作宣传一过头就可能触法。目前中国整个商业环境都不是很诚信,通过这个调查有利于警醒商家。”游云庭表示。

至于可能的处罚金额,游云庭认为,这个案件具有复杂性,不好判断具体数量以及罚款金额。因为一方面这几家电商确实没有按照宣传的力度执行,但另一方面,这几家电商在某些商品上又确认履行了承诺,因此难以判断具体每家的数额,可能最终的罚款额度就是几十万元。

按照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七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新京报 记者:钟晶晶 刘兰兰 沈玮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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