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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返乡路上有多少“非法营运”的陷阱

时间:2013年02月13日 ⁄ 分类: 角落随笔 评论:0

“春运”被誉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周期性人口大迁徙,每年约有30多亿人次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辗转奔波。除夕倒计时的钟声,声声催人急,国人的春节返乡竞赛已经到了最白热化的时候了。


春运一票难求的现实压力,催生着公众的回家智慧,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珠三角十万农民工骑摩托车返乡,已成为近年来春运一大景观。此外还有拼车回家的,有骑自行车长途奔袭数百公里回家的,甚至还有一路风餐露宿徒步回家的。


这些林林总总的“非主流”回家方式,在帮助人们顺利返乡的同时,也是对整个春运工程的一种有益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春运期间公共交通的运力不足。理论上说,从政府到全社会,对这些民间自助、互助的回家方式应给予肯定和相应的方便。


然而现实中,无论你是选择拼车回家,还是搭乘亲友的顺风车回家,哪怕是出于好心开车带人一程,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非法营运”的陷阱,不仅会耽误回家行程,还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据《武汉晨报》昨日报道,2月2日上午,武汉一名老板派员工驾车送6名农民工返回湖北黄梅县老家,途中被黄冈市团风县运管所工作人员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查扣车辆,当晚6时,司机被迫缴纳1500元罚款才得以脱身。


几乎同样的一幕1月31日发生在南京。安徽人刘杰从常州自驾返乡,顺带4名工友,在南京江宁上坊附近被运管所稽查人员拦住,称他涉嫌非法营运,要罚款3万元,后降至5000元。


这两起事件中,所谓罪名皆属“莫须有”。执法人员经多方盘查,明明已知晓司机未向乘客收取分文费用,依然要想方设法认定“非法营运”。黄冈事件中,所谓“罪证”只是一张印有“出租”字样的名片。南京事件中,执法人员更是拿出了“诱供”的伎俩,问司机“公司是不是报销费用”,按照他们事后令人费解的解释,若公司出钱由本单位司机送员工回家,也算非法营运。


比挖空心思寻找“违法证据”更让人愤怒的是罚款的随意性。非法营运按律当罚3万元至10万元,两起事件中,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罚款金额降至数千元,而且是当场收取现金,开具手写票据。就算是菜市场卖萝卜白菜,也不能一会儿10块、一会儿5毛地乱叫价,何况是如此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种种迹象都在表明,这根本就不是正常的执法活动,而是“执罚经济”的产物。


春运来临,路政部门严查非法营运,其主要目的是为保障春运安全畅通。然而我们看到,这个民众倍感路途艰辛的时节,却每每成为一些地方“部门创收”的旺季。2007年2月,广东省南海一家公司用大巴免费运送员工返乡,行至外省被路政部门课以重罚;2011年1月,河北省保定一老板开车送一对农民工夫妻到几十公里之外的火车站乘坐火车,被当地城管以“非法营运”为名罚款1万元……至于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的拼车行为,车主因为几十元的油钱、几包香烟的“感谢”而被处罚,更是不胜枚举。


日前公益名人王永、邓飞和央视主持人赵普、郎永淳、陈伟鸿在网上发起拼车回家活动,利用开车回家的人车里的“空位”,为买不到票的人解决燃眉之急。在一般民众看来,这样的活动属于“准公益”,只要拼车双方事前签署相关权责协议,并投保意外伤害险,就可将风险降到最低。然而置于“私家车带人只要涉及到费用问题就是非法营运”的官方说辞下,拼车路上注定是步步惊心。


人人都想回家过年,但公共部门提供的运力又不能满足这种周期性爆发的非常态需求,一个解决途径就是充分调动民间智慧,让民众最大限度地利用自身资源去创造运力。打击非法营运诚然有必要,但何为“非法营运”,我们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条文有欠合理、界限模糊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这种情形下,尤其是在“回家”成为民众最大诉求的春运背景下,我们的路政部门和执法人员就不能僵化地执行法律,更不能人为制造“非法营运”的陷阱,给民众的返乡路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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